新世界阳光花园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新世界阳光花园联盟会”是由济南新世界阳光发展有限公司发起成立的面向新世界阳光业主和其他高尚人士的非盈利性客户服务组织。
第二条 本联盟会依托济南新世界阳光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大型居住社区新世界阳光花园的广大业主和众多合作伙伴为基础,联系旅游、娱乐、商务、度假等资源,为本联盟会员提供消费优惠、文化沙龙、旅游健身、置业咨询等全方位服务。
第三条 “新世界阳光花园联盟会”以传播和倡导“厚载生活,基业长青”为已任,致力于营造健康向上的社区人际关系;并以“互动、互惠、互助”为本联盟宗旨,广泛联系社会各界人士,共同营造和谐、进步、健康的新世界、新生活境界。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联盟实行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
第五条 联盟会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 18 周岁;
2、新世界阳光花园的业主;
3、支持、参与新世界阳光花园建设的各界朋友。
第六条 会员需填写会员入会表格,要求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联盟会员会籍只属于会员本人及其直系家属。
第八条 联盟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享受联盟商家所规定的优惠服务;
2、自由选择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3、对本会的组织、运作和管理有建议权;
4、免费获得由新世界阳光花园发行的《新视界》;
5、优先得到新世界阳光花园开发、建设、销售的最新信息;
6、免费得到有关置业安居和居家生活的咨询服务;
7、会员有权随时要求查阅或更新个人资料,会籍不得转让他人;
8、享受本联盟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九条 联盟会员负有以下义务:
1、遵守本章程。
2、维护本会的声誉。
第十条 联盟会员在履行以下手续后,可自愿退出本会:
1、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会;
2、将会员卡退还本会。

第三章 联盟特约商户
第十一条 消费服务业的公司、店铺以及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单位 与本会签订《新世界阳光花园联盟商家合作协议》后即成为新世界阳光花园联盟会联盟商家。
第十二条 特约商户享有以下权利:
1 、 经许可,可通过新世界阳光花园联盟会的网络、会刊及宣传资料推介企业形象、发布信息。
2、与新世界阳光花园联盟会一起组织会员活动,宣传企业并提升企业的知名度。
第十三条 特约商户负有以下义务:
1、为联盟会员提供高水准的服务和优惠的会员价格;
2、维护联盟会的声誉和本会会员的利益;
3、遵守本章程。
第十四条 联盟会员在特约商户消费时享有的优惠以与本会所签属的规定为准,本会不保证特约商户此前承诺的优惠均能得以实现,也不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责任。
第十五条 联盟会员与特约商户之间如果发生与此章程相关的纠纷,本会只有负责协调的义务,并不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责任。

第四章 会员卡
第十六条 联盟对本会正式会员发给会员卡;
第十七条 会员卡为本会财产,本会有权随时撤销该卡的效力或终止其会籍,而无须给予任何理由,且本会有权要求归还会员卡;
第十八条 会员卡是享受联盟各项权利的凭证。会员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或在特约商户及本会下属和相关场所消费时,应当出示会员卡。
第十九条 会员持卡在特约商户进行消费时 , 每张卡可多人使用。
第二十条 会员遗失会员卡时,应当尽快通知联盟挂失。联盟对由此导致的后果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十一条 联盟在接到遗失通知并经核实后应当尽快补发会员卡,补发卡的工本费用由遗失该卡的会员承担

第五章 新世界阳光花园联盟会管理机构;
第二十二条 新世界阳光花园联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为济南新世界阳光发展有限公司营销策划部。
第二十三条 决策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1、制订联盟的总体发展规划并对本会的发展进行总体监控.
2、制订和修改《新世界阳光花园联盟章程》《新世界阳光花园联盟入会办法》及其他管理制度;
3、对会员权利进行确认或约束;
4、在认为会员的行为与本会宗旨相违背或已经损害或将要损害本会利益时,有权取消该会员的会籍;
5、修改本会章程后,届时将通过内部刊物《新视界》进行发布,并将修改后的会员章程以邮寄方式通知会员;
6、有权决定于任何时候终止联盟的运作而无须说明任何理由;
第二十四条 最高决策机构作出取消会员会籍的决定时,该会员的相应权利即被终止。并有权要求该会员在接到有关通知时将会员卡退还本会.
第二十五条 终止联盟运作后,本会会员的会员权利即告终止。在任何情况下,会员不得因本会终止运作而向本会或有关机构提出任何性质的索赔要求或诉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通过的服务细则等管理制度也是本章程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章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新世界阳光联盟会负责解释。